档案资料保密制度
为保守档案秘密,维护学校安全利益,保证政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保密范围
凡本室所藏档案有密级未解密和不宜公开的均属保密范围,专兼职档案人员都有保守这些档案秘密的义务。
二、保密措施
1.凡本室密级划分条款中秘密以上级档案资料的使用、复制、摘抄都要按国家保密部门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。
2.对室藏档案的使用应视密级情况,分别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提供。
3;重要科技档案应单独存放,使用由分管主任审批。
4.对有密级的即未解密档案的使用,由分管主任审批。
5.对绝密的档案资料,非经上级机关(或发文机关)批准,不得复制或摘抄,更不得外借。
6.档案人员要提高警惕,严格管理,严防被盗。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库房。
7.档案工作人员未经批准,不得提供、抄录、公布属于国家所有档案。
8.不得倒卖国家所有档案。
三、保密要求
建立健全组织,强化制度建设,认真学习《保密法),杜绝失密、泄密事件发生。档案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守则:
1.不在公共场所或亲属面前谈论机密。
2.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。
3.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、资料,个人不得存放机密档案。’
4.不在电话、明码电报中传达机密事项。
5.不得携机密文件、材料游览参观、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。
6.不准在阅览室或办公室以外的地方阅读机密文件资料。
7.不得自行扩大文件阅读范围,不得泄露机密。